315金融消保专栏

【以案说险】身份信息被冒用,消保维权却艰难 ——三明市消保中心冒用身份开卡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24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引言】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办银行卡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通常时间跨度较长且多是跨地作案,消费者往往后知后觉,不易举证,导致维权困难。

【案例背景】

2016年末消费者L至银行查询存款扣收情况时发现被人冒用身份开办了信用卡,导致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2016年开始消费者L多次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银行不再向其追偿信用卡产生费用,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并赔偿维权期间造成的损失。银行办卡时未落实“三亲见”等制度,信用卡非消费者本人办理,银行已将消费者征信不良记录消除并恢复其账户正常业务往来。但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诉求,双方一直无法和解。三明银保监分局引导该案到三明市消保中心调解。

【案例分析】

20199月开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三明市消保中心多次向分局咨询监管意见,数次走访银行分管领导,业务、法务、消保等部门,并长期与消费者保持良好沟通。在交流过程中,三明市消保中心了解到银行主要症结在于受行内制度制约,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认定作为其赔偿依据,所以对于赔偿诉求通常引导消费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诉讼方式人力物力成本过高。针对银行方面顾虑,三明市消保中心向银行推荐了人民调解的方式,告知其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纾解银行方面担忧。最终双方于202125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同时向梅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近五年的冒名办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启示】

消费者举证能力较弱,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而银行机构因应调机制不完善,调解的审批流程和效率不足,更愿意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调解作为当前以及今后金融纠纷解纷的重要手段,银行机构应树立调解是防范化解投诉纠纷优选方式的理念和能调尽调、应调尽调意识,同时尽快完善优化内部相适应的应调机制,充分借助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力优势,主动建议和引导客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银客纠纷。

            

 (三明市消保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