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专栏
【引言】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由此出现了不少企业或个人债务违约的情况。按照金融监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若借款人确因疫情等客观情况致其无法按期还款,借贷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度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以避免“抽贷”“断贷”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防范系统市场风险的发生。
一、案例背景
马某经营着一家出口贸易公司。为便于公司资金周转,马某曾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因受新冠病毒影响,马某的出口生意举步维艰,这给原本处于创业阶段的马某造成经济上较大困难。2020年10月份贷款到期后,马某未及时归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鉴于多次催收无果,某银行于2020年12月末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马某偿还相关债务。
二、调处情况
2021年1月底,龙岩市消保中心接到区法院移交该案后,积极与双方沟通联络,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经过初步沟通,马某向调解员提出于
三、案例启示
受疫情的影响,不少金融消费者经营面临困难,偿债能力下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的借款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相比于以往通过诉讼实现贷款清收的方式,运用诉非联动与诉调对接机制,通过非诉调解这一方式,解决此类纠纷,不仅程序简化、效率高,为此类纠纷的快速化解开设了一条“新途径”,大大降低双方的解决纠纷成本,提高了债务人一方的履约自觉和主动性,更能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达到消费者、银行机构和法院多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