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专栏

【以案说险】用心调解止纠纷,中立调处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1-03-23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引言】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由此出现了不少企业或个人债务违约的情况。按照金融监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若借款人确因疫情等客观情况致其无法按期还款,借贷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度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以避免“抽贷”“断贷”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防范系统市场风险的发生。

一、案例背景

马某经营着一家出口贸易公司。为便于公司资金周转,马某曾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因受新冠病毒影响,马某的出口生意举步维艰,这给原本处于创业阶段的马某造成经济上较大困难。202010月份贷款到期后,马某未及时归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鉴于多次催收无果,某银行于202012月末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马某偿还相关债务。

二、调处情况

20211月底,龙岩市消保中心接到区法院移交该案后,积极与双方沟通联络,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经过初步沟通,马某向调解员提出于2021131先还1.5万元,剩余3.5万元确实无力偿还,希望申请12期分期付款按月偿还的诉求。在现场调解过程中,银行不同意马某提出的还款计划,只同意至202112月底前全部还清,但马某表示还款压力较大,无法接受,双方一度出现僵局。为此,调解员积极与该行管理层沟通,希望银行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出发,综合考虑马某的现实困难和确有还款意愿,建议银行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最终,银行同意了该还款方案,双方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提交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整个调解过程仅耗时1.5个小时。

三、案例启示 

受疫情的影响,不少金融消费者经营面临困难,偿债能力下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的借款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相比于以往通过诉讼实现贷款清收的方式,运用诉非联动与诉调对接机制,通过非诉调解这一方式,解决此类纠纷,不仅程序简化、效率高,为此类纠纷的快速化解开设了一条“新途径”,大大降低双方的解决纠纷成本,提高了债务人一方的履约自觉和主动性,更能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达到消费者、银行机构和法院多方“共赢”的效果。

 

(龙岩市消保中心调解员 李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