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专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5月,福建银保监局与福州中院联合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签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备忘录,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消保中心”)快速响应,先后与福建省高院、福州中院以及仓山、闽侯、台江、长乐等县区基层法院建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受聘为福建省高院、福州中院和区县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
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福建银行业的落地实施,在福建银保监局与福州中院的指导推动下,省消保中心于今年9月分别与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四家银行首批签订了银行业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创新推出银行业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并开始试运行。截至目前,已成功快处快调银行业小额纠纷案件27笔,主要涉及信用卡息费争议类和协商还款类纠纷,涉及争议金额逾138万元。
福建银行业小额纠纷快处机制是专门针对争议金额较小、关系较为简单、事实较为清楚的银行消费类纠纷所采取的一种快处快调模式。该模式下,银行机构以国家三部委指导意见为指针,以各级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签署的诉调对接工作备忘录为依托,以《福建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为保障,与省消保中心协商约定调处适用的纠纷业务类型、争议金额范围、和解履行方式等,经组织调解,银行与消费者双方仍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由省消保中心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如消费者接受该意见的,则银行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并承诺履行。与一般银行纠纷调解制度相比,银行业小额纠纷快处机制更注重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主导作用,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依据授权独立提出“类裁决”意见,有利于快速定纷止争,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履约快等特点,能够助力实现小额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
下一阶段,省消保中心将在福建银保监局与各级法院的指导下,对前期试点运行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升,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平台作用,统筹整合行业、司法与社会资源,不断完善优化快处流程和运行对接机制,扩大与省级银行签约合作的机构范围,丰富签约合作的业务类型,适时推动小额快处机制在各设区市消保中心与当地银行机构的落地合作推广,以争取尽快惠及更广大的消费者。
(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