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专栏
[引言]
近些年,银行诉讼案件逐年显较大上升态势,给地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2020年8月份,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莆田银保监分局共同推进莆田市金融纠纷诉非联动中心成立,莆田中院授予莆田市消保中心特约调解组织。县区法院可通过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邀请莆田市消保中心调解。
[案件背景]
因A银行原工作人员韩某利用职便使用原告陈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原告上了征信黑名单,同时韩某将原告的房屋抵押贷款40万元转入涉案帐户。原告陈某起诉A银行:一、请求被告A银行消除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二、请求确认A银行对原告所有的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并协助原告办理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
1.认真分析诉讼理由及证据材料。在陈某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中,有两份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一份为刑事案件判决书,证明A银行原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原告陈某的身份证先后办理3张银行信用卡,私自领取进行恶意透支,导致原告形成征信黑名单。另一份为民事案件终审判决书,终审法院已认定陈某无需履行40万元抵押贷款的还款责任。
2.实地走访银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莆田市消保中心实地走访A银行的法律事务部门。该银行反馈:未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且原告陈某也未曾直接向银行提出相关诉求。A银行同意向人行申请删除陈某的信用卡不良征信记录,但贷款40万元的事实问题,该银行表示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员认为虽然40万元抵押贷款的民事案件已终审判决陈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现A银行已对抵押贷款案件提起再审程序,若陈某执意要求法院对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予以立案,则该案仍需等待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一步审理。这样陈某不仅要先垫付诉讼费及律师费,且不能立马解决问题。最终,陈某接受莆田市消保中心的建议,即在A银行消除信用卡征信记录后,等抵押贷款案件的再审结果出来后再起诉处理房子抵押权问题。
[案件启示]
1.多方听取意见,挖掘事实真相。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一开始总是挑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来阐述,这虽是事实但不是事实的全部。因此调解员应保持公正中立态度,不偏听偏信,即使面对生效判决书这一无可挑剔的证据,仍要给予对方当事人陈述辩解的权利,而且不仅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还要听取第三方意见,这样才能还原真相。
2.运用法律法规,树立调解公信力。调解是处理金融纠纷的高效便捷方式,但诉讼仍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当事人认为调解不具有公信力,担心同意调解后有损自身权利和利益。这就需要调解员多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法院的办案方式及诉讼流程,向当事人仔细阐明利害关系,精准制定调解方案,既不轻易灭失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让当事人切身体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和效率,了解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莆田市消保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