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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福建银保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化“不想腐”这个根本,局纪委开设“‘八闽清风’纪法教育微课堂”栏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法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持续营造和弘扬崇廉尚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今日推送第16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随堂测试:
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单选题】
A.一年
B.两年
C.五年(正确答案)
D.终身
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判断题】
A.正确(正确答案)
B,错误
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包括( ):【多选题】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正确答案)
B.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正确答案)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正确答案)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正确答案)
4.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判断题】
A.正确(正确答案)
B,错误
5.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不需要作出书面结论。【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