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费、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协会按会员单位年末资产规模制定四级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 资产总额在1500亿以上(含1500亿)收取会费22万元;
2. 资产总额在600亿元以上(含600亿元)、1500亿元以下收取会费16万元;
3.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600亿元以下收取会费12万元;
4.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收取会费6万元。
二、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会员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缴纳方式为汇款至本协会银行账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用于协会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开支类别分为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其他费用。
四、会费管理
1. 会费由秘书处财务负责编制预算、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进行收取及管理。
2. 协会经费开支按内部财务规定权限审批支出。
3. 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4. 财务预算、决算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每年提请外部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0年7月31日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第十六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