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公约规范

福建省银行业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公约
发布日期:2014-01-21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福建省银行业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公约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健康发展,有效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内外部环境,经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一)传导贯彻国家和监管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的金融服务政策;(二)联动有关部门举办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宣传推广银行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出台的创新产品、特色服务;(三)收集小微企业、“三农”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内外部环境建议。

第三条 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宗旨是: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金融环境,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下设小微企业和“三农”2个专业服务小组,分别由2个副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五条 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集体协商和联合行动的原则,依靠行业力量,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稳健发展。

第六条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依据相关法规或约定,共同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并按时向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总体情况。

第七条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通过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网站,搭建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沟通平台,及时发布小微企业与“三农”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讯息供成员单位查阅和使用。同时开设“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专家答疑”专栏,开展与小微企业主、“三农”客户的在线互动活动,对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解答。

第八条 开展银企产品对接活动。以视频、展览、派发宣传册等形式组织宣传推广成员单位有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特色服务,供小微企业、“三农”客户查阅、选择。同时,聘请成员单位产品专家举办业务讲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特色产品进行介绍,并现场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组织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调研,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内外部环境建议。

    第十条 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公约中规定的义务。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成员单位,按照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市)兄弟协会、各会员单位条、块间的沟通、协作、互动机制,共同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会员单位签约后生效,同时报福建银监局备案。本公约变更和修订亦同。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加入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将被视为承认本公约,并受本公约约束。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