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小企业担保授信业务
发布日期:2013-05-10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产品介绍:为帮助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平稳顺利开展,向小企业提供的、由固定资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担保的、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或购置机器设备等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厂房按揭贷款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授信方案:
小企业担保授信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小企业法人。 授信方式可分为额度授信和单笔授信两种方式,其中额度授信可分为可循环授信额度和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单笔授信最长不超过 10 年,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中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项下单笔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业务流程及申请条件:

    1、企业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2、愿意为其提供保证的第三方企业需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盈利能力稳定,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与现金流量;企业及主要股东近 2 年信用记录良好,无经济违法行为;还应当是借款企业的非关联企业,具有较强的担保实力。如提供担保的是个人需家庭稳定;有固定职业;有自有住宅; 近 2 年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相应的担保实力。

    3、经过我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贷款审批及放款。

    (一)单笔贷款期限 1 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 1 年以上的,应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二)抵押率超过基准线的,超过基准线部分的贷款应采用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方式。